貞觀年間,由於唐太宗能任人唯賢,知人善用;廣開言路,虛心納諫,並採取了一些以農為本,減輕徭賦,休養生息,厲行節約,完善科舉制
度等政策,使得社會出現了安寧的局面。
中國封建社會的中央政府組織實行「三省六部制」,但貞觀王朝的三省職權劃分則初步體現了現代化政治特徵--分權原則。中書省發布命令,門下省審查命令,尚書省執行命令。一個政令的形成,先由諸宰相在設於中書省的政事堂舉行會議,形成決議後報皇帝批准,再由中書省以皇帝名義發布詔書。
詔書發布之前,必須送門下省審查,門下省認為不合適的,可以拒絕「副署」。詔書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頒布。只有門下省「副署」後的詔書才成為國家正式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當時的賢臣魏徵就供職於門下省)。
這種政治運作方式很有點類似現代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紀興起的分權學說,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運用於中國的政治體制,進一步說明了貞觀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
最為難能可貴的是,李世民規定自己的詔書也必須由門下省「副署」後才能生效,從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來潮和心情不好時作出有損他清譽的不慎重決定。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說:「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為準。」作為一位萬人之上的君主能夠說出這樣一番話來,唐太宗不愧是一位開明的皇帝。法律制定出來後,唐太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維護法律的劃一和穩定。
在貞觀時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太宗又反覆思考,慎之又慎。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太宗的苦心經營,貞觀年間法制情況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據載貞觀三年,幾乎達到了封建社會法制的最高標準--「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罰。
貞觀王朝的社會秩序好得令人難以置信,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六三二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這一年的歲末,李世民准許他們回家辦理後事,明年秋天再回來就死(古時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個囚犯全部回還,無一逃亡。
那時的中國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職,人民安居樂業,不公平的現象少之又少,國人心中沒有多少怨氣。豐衣足食的人不會為生存鋌而走險;心氣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極端,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貞觀王朝是唯一不歧視商業的封建王朝,不但不歧視,還給商業發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這進一步地體現了李世民的高瞻遠矚之處。在李世民政府的倡導下,貞觀王朝的商業經濟有了迅速和長足地進展,當時世界出名的商業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國。
除了沿海的交州、廣州、明州、福州外,還有內陸的洪州(江西南昌)、楊州、益州(成都)和西北的沙州(甘肅敦煌)、涼州(甘肅武威)。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則是世界性的大都會。
唐朝開放程度很高,路上、海上的絲綢之路貿易興盛,舉世文明的「絲綢之路」是聯繫東西方物質文明的紐帶,絲綢之路上的商旅不絕於途,品種繁多的大宗貨物在東西方世界往來傳遞,使絲綢之路成了整個世界的黃金走廊。
中國歷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個帝王,只有李世民一人擁有如此傑出智慧和胸襟,賢明的唐太宗,為華夏民族的歷史譜寫了光輝燦爛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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